一、在良好的職業道德指導下,認定機構管理、工作人員、考評員、質量督導員應當主動遵守認定回避制度。
二、主動向主管領導提出認定中相關問題的回避,樹立良好的執業形象。
三、當親友、好友及家庭成員,社會關系參加認定時,必須主動回避。
四、對于應當回避而未回避,考核中弄虛作假,一經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。
五、工作人員、考評人員、督導人員在回避中,嚴禁參與考核工作,不得過問認定事宜,不得向考核人員打聽消息,打招呼。
六、工作人員、考評人員、督導人員在回避中,嚴禁接觸考核試卷,不得探聽考核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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