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強化職業技能認定的保密工作,嚴防認定試題試卷泄密,維護職業技能認定的公正性和權威性,特制定職業技能認定試卷保密制度如下。 一、認定試卷(包括標準答案、考試數據、書面答辯試卷)屬保密文件,認定所、站要認真按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,采取嚴格保密措施,防止泄密。認定所(站)主要負責人為保密第一責任人。 二、實施認定期間,要指定專人為試卷保密人員,負責試卷的取、送、回收及保管等工作。領取試卷后要直接回認定所(站)及時存入保密專用柜中保管,不得攜帶試卷進入公共場所、探親訪友及自行保管。 三、保密人員應熟悉有關保密工作的規定、要求、程序和職責。 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,認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職責。 四、保密人員不得將保密柜鑰匙交與無關人員保管,不得泄露保密柜的密碼、存儲認定試題的計算機密碼和存放的保密件。 五、保密人員不得將認定試題和未公布的考試考核結果(包括計算機存儲的考試結果數據)抄送、拷貝、打印給任何人。 六、保密人員不得在沒有采取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上接受、處理和存儲試題,未經批準不得隨意打印有關信息,儲存相關信息的軟盤也應按保密要求管理。 七、若發現試卷已經或可能泄漏,保密人員應及時向責任人和職業技能認定中心報告,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繼續擴散。查實已經泄密的試卷應停考,經職業技能認定中心批準后啟用備用試卷。 八、各級認定中心及認定所(站)對違反保密規定造成泄密的,視情節輕重,追究當事人及責任人的責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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